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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对策,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及我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执行。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协调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六)贯彻国家和省的外资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利用外资和外债结构状况。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产业的发展策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研究工业化发展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能源发展对策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对策。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的粮食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三)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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