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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耗五年要降16%
发表单位:佛山发展计划局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8-05-18
 



 
“十一五”节能降耗指标分解到各省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间要降低20%左右,目前这个指标已经分解到各个省份。

  记者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关于报请审批下达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请示》已获批复。五年间全国单位GDP能耗降幅最高的省份应是吉林,需要下降30%,最低的是海南和西藏,需要下降12%。

  根据这份计划,2010年广东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16%。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对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国单位GDP能耗指标要从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准煤/万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单位GDP能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省份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从今年开始,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情况;2008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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