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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的通知
发表单位:佛山发展计划局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8-05-18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的通知》(粤发改高[2007]1137号).doc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通知中的主要内容、安排原则和具体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申报专项的项目除了符合通知条件外,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三、请你们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情况简介于10月12日前报市发改局社会事业科。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  章  勇
电话:83334929,传真:83329070
电子邮件:fsjwns@foshan.gov.cn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大福路14号市府大院3号楼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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