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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粤发改高322号.doc)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通知中的支持重点和具体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对申报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项目除了符合通知条件外,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并且是新建项目。因此,对小于5000万元投资额的项目,现处于科研开发阶段不具备产业化的项目或技改扩建项目,不在此专项受理范围内,不用申报。 三、请你们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准备2-3页的项目简介材料,并于2007年5月13日前与市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科联系。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惠冰,联系电话:83334929,传真:83329070,电子邮件:fsjwns@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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