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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通知中的实施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申报产业化的项目除了符合通知条件外,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并且是新建项目,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因此,对小于5000万元投资额的项目、现处于科研开发阶段不具备产业化的项目或技改扩建项目,不在此专项受理范围内,不用申报。
三、请你们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准备2-3页的项目简介材料,并于2007年2月9日前与市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科联系。
(联系人:李惠冰,联系电话:83334929,传真:83329070,电子邮件:fsjwns@foshan.gov.cn)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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