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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单位:佛山发展计划局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8-05-18
 

各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通知中的实施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申报产业化的项目除了符合通知条件外,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并且是新建项目,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因此,对小于5000万元投资额的项目、现处于科研开发阶段不具备产业化的项目或技改扩建项目,不在此专项受理范围内,不用申报。

三、请你们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准备2-3页的项目简介材料,并于2007年2月9日前与市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科联系。

(联系人:李惠冰,联系电话:83334929,传真:83329070,电子邮件:fsjwns@foshan.gov.cn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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